發布時間: 2014-5-15 11:28 來源: 貴陽晚報
從貴州省高管局獲悉,《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對于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將拒絕其通行。
據介紹,貴州省高管局將組織高速公路經營者建立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數據庫,對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除拒絕其通行并要求補交應當交納的車輛通行費外,還將向社會公布。對拒不補交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經營者可以將車輛拖移到指定地點依法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