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4-5-5 11:1 來源: 網絡
從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了解到,公路甩掛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近日啟動。此次試點工作歷時兩年。
據悉,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共同制定了《公路甩掛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對試點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申報條件、申請程序、進度安排作出了具體規定。納入第二批試點范圍的項目,項目承擔企業應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開展甩掛作業所需的設施設備和信息化運作條件,以及穩定的甩掛運輸業務需求。東部地區試點項目至少擁有牽引車50輛、掛車100輛,中、西部地區試點項目至少擁有牽引車30輛、掛車60輛。兩家企業聯合達到上述條件的,可以聯合申報甩掛運輸試點。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擇優推薦的試點項目,將聯合上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各省報送推薦試點項目截止時間為7月31日。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聯合確定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站場及項目承擔企業。試點項目甩掛運輸站場建設(改造)完成交工驗收并投入運營后,項目承擔企業可按照規定程序申請甩掛運輸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