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館的陳列室宜與門廳或走廊合并布置;2展覽廳內的參觀路線應順暢,并應設置可靈活布置的展板和照明設施;3宜以自然采光為主,并應避免眩光及直射光;4展覽廳、陳列室的出入口的寬度和高度應滿足安全疏散和搬運展品及大型版面的要求;5展墻、展柜應滿足展物保護、環保、防潮、防淋及防盜的要求。并應保證展物的安全;6展墻、展柜應符合展覽陳列品的規格要求,并應結構牢固耐用,材質和色彩應符合展覽陳列品的特點;**展柜、展臺不應與地面固定;展柜的開啟應方便、安全、可靠;7展覽陳列廳宜預留多媒體及數字放映設備的安裝條件;8展覽陳列廳應滿足展覽陳列品的防霉、防蛀要求,并宜設置溫度、濕度監測設施及防止蟲菌害的措施;9展覽廳、陳列室可按現行行業標準《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6執行。▲收起條文說明4.2.3本條在原《規范》“第3.2.5條”內容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原則性內容保持原條文,增加了環保、防潮、防淋、防盜,方便、安全、可靠以及防霉、防蛀方面與建筑有關的要求。展覽陳列用房是以展示為主的交流展示**場所。其中,展覽用房是以***涉及群眾文化活動內容為主題的流動性展示功能區。報告廳聲學測試和聲學改造哪家做?上海商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
燃氣)、建筑電氣隔振降噪設計做出了規定,主要是從產生噪聲房間的位置布置、低噪聲低振動設備選取、設備的隔振、管道隔振隔聲、消聲處理等各方面著手,降低噪聲和振動在建筑內傳播,保證噪聲敏感房間內的聲環境。相比空氣聲隔聲,設備、管道的引起的振動和固體傳聲更難處理,因此將設備房間遠離噪聲敏感建筑及噪聲敏感房間是**有效的措施。在受條件限制無法做到設備房間遠離的情況下,應采取充分而仔細的隔振隔聲措施,不要因為百密而一疏,導致所有隔振隔聲措施前功盡棄。,有許多對聲環境的要求更高的建筑類型,如音樂廳、劇院、電影院、多用途廳堂、體育場館、航站樓等。這類建筑不僅對室內允許噪聲級、空氣聲隔聲標準及撞擊聲隔聲標準有更為嚴格要求,而且對室內音質有著更高、不同類型的要求。如以語言聲為主的廳堂更加關注的是語言清晰度,以音樂演出為主的音樂廳更加關注的是聲音的豐滿度、明晰度及空間感等。為了滿足上述音質要求,這類建筑應參考國家標準《劇場、影劇院、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范》GB-T/50356,進行建筑聲學專項設計。由于自然聲源(如樂器演奏、演唱)發出的聲能量十分有限,而有些類型的建筑。山東多功能廳聲學測試隔聲測試話劇劇場混響時間測試和聲學改造哪家做?
形成了包括觀演用房、展覽陳列用房、文化教育用房、多媒體以及各種戲曲、曲藝、樂器的排練用房等為主的文化館建筑。因此,將“專業用房”調整為“業務用房”,突出了文化館為群眾文化提供公益***的職能。但并不排除文化館業務用房的專業性,業務用房是文化館的專業工作人員為開展日常工作而進行活動的場所,同時也是為了輔導基層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提高創作水平的工作室。各類用房是原則性劃分,應根據文化館的規模和使用要求不同增減或合并。當文化館規模小、條件不具備時,大空間功能場所均可合并為“多功能廳”,包括小型排演廳、綜合排練室、報告廳、多媒體視聽教室、大教室等均可功能合并。4.1.3文化館各類用房在使用上應具有可調性和靈活性,并應便于分區使用和統一管理。▲收起條文說明4.1.3本條基本遵循原《規范》“第3.1.2條”內容,“業務用房特殊需求”指舞蹈排練室、琴房等專業排練場所的數量和技術要求可按當地實際需要和實際投資能力調整。4.1.4文化館的群眾活動區域內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收起條文說明4.1.4本條保留了原《規范》“第3.1.3條”關于無障礙衛生間設計要求的內容。
3室內凈高不應小于3.0m;4不應采用易產生粉塵的黑板;5各種管線宜暗敷設,豎向走線宜設管井;6宜北向開窗;7宜配置相應的管理用房;8宜與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點、電子圖書閱覽室合并設置,且合并設置時,應設置國家共享資源接收終端,并應設置統一標識牌。▲收起條文說明4.2.7本條是新增內容。信息時代,信息服務和信息技術下基層,在群眾中***推廣和普及現代科學技術既是**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的重要內容,也是基層群眾日益迫切的需要。根據群眾文化推廣數字文化和公益性網絡服務的有關要求,以及國家推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的要求,本次修訂增加了此項內容。50座教室的規定源于《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一般規定”的班額人數規定,考慮文化館功能較多,不宜設置50座計算機教室時,可設置25座教室,相關規范即可等效采納。含教師機和服務器的使用空間的50座的計算機機房使用面積不小于73m2,25座的計算機機房使用面積不小于54m2,加上管理用房的面積,總面積就不會超過《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規定的70m2~100m2的要求。考慮計算機與網絡教室管線暗敷設的要求,一般都會設置靜電地板,并且,機房熱量大,空間小循環不好,因此。培訓教室聲學測試及聲學改造方案。
“大型排演廳”、“觀演廳”與戲劇行業的“合成排練廳”概念一致,指帶有一定數量座席、可進行彩排和小規模演出的場所;“小型排演廳”與戲劇行業的“綜合排練廳(室)”概念一致,指條件不具備時,各種專業排練混用的排練場所;當小型排演廳與報告廳合并建設時,稱為“多功能廳”,既有小型排練廳的功能,也有報告廳的功能。本次修訂將“觀演廳”調整為“排演廳”的原因,是根據《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提出了(400~600)座的“大型排演廳”要求,達到了小型劇場的規模,極大改善了舞臺藝術制作與排練的專業條件,突破了“觀演”的基本概念。本規范“排演廳”與《文化館建設標準》(建標136-2010)“演藝活動”項目所指的“大型排演廳”、“觀演廳”、“小型排演廳”對應。其中,“大型排演廳”、“觀演廳”與“合成排練廳”概念一致,只是規模不同,引起的功能配置不一樣。“大型排演廳”使用面積在800m2~1200m2之間,座席數在400座~600座之間。“觀演廳”使用面積在400m2~800m2之間,座席數在150座~300座之間。“小型排演廳”與“綜合排練廳(室)”概念一致,使用面積在(300~500)m2之間,可容納少量的活動座椅。大型排演廳在觀演功能方面與劇場相似。體育館聲學測試及聲學改造方案。音樂教室聲學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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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應在遇水可能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損失的設備或物品上方通過。▲收起條文說明5.1.2本條是新增內容。文化館各類房間功能較多,為防止管線泄漏造成設備、物品損失,作出本條規定。5.1.3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排演廳、文化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舞蹈排練室、琴房、圖書閱覽室、錄音錄像室、文藝創作室等房間。▲收起條文說明5.1.3本條是新增內容。排演廳、文化教室、教室、閱覽室等房間對安靜、美觀有一定要求,排水管道不宜穿越上述房間,如必須穿越,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噪聲對使用功能的影響。5.1.4當文化館內設有生活熱水系統時,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優先選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收起條文說明5.1.4本條是新增內容。為提倡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提出本條要求。5.1.5綠化、沖廁以及洗車等非飲用水,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收起條文說明5.1.5本條是新增內容。為提倡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提出本條要求。5.1.6群眾活動用房應設置飲用水設施。5.2采暖通風空調5.2采暖通風空調5.2.1設置集中采暖系統的文化館應采用熱水為熱媒。設置在舞蹈排練室、兒童活動房間的散熱器應采取防護措施。上海商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