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異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7-02
易燃易爆物料的排液、裝卸、揚塵作業易形成可燃物揮發、可燃物逸散,或形成性可燃粉塵現象。當進行動火作業時,務必要對作業現場附近場所其他作業情況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可燃物在動火點附近出現。本標準第 5.2.9 條中規定;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m 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m 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 10m 范圍內、動火
點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在動火點 10m 范圍內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本標準第 5.2.10 條中規定;廠內鐵路沿線 25m 以內動火作業時,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設置上述安全距離也是考慮到不同特性的物料特點和可能擴散到達的距離,保證在安全距離范圍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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