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深大智能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2025-07-29
一、工商注冊的重心信息
法定代表人的關鍵作用
企查查數據顯示,公司成立于2023 年 3 月 24 日,法定代表人為王飛,且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投資人變更記錄中,王飛仍為帶有 * 標志的法定代表人。這一信息表明王飛在公司成立初期即擔任重心管理角色,可能是創始人之一。
股東結構的關聯線索
工商信息顯示,公司初始股東為王飛和焦榮,兩人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變更記錄中仍為主要投資人。結合公司成立時間較短的特點,這兩位股東極可能是公司的創始團隊成員。
二、區域服務商的業務特性
母公司合作模式的影響
作為珍島集團(股票代碼:02556.HK)在內蒙古的重心服務商,內蒙古深大智能的業務模式依賴母公司技術資源。珍島集團創始人***雖為集團戰略決策者,但區域服務商通常由本地企業家與集團合作成立。因此,王飛作為本地法定代表人,更可能是實際運營層面的創始人。
行業對標案例的參考
珍島集團在其他區域(如寧夏)的服務商(如慧觸科技)由本地企業家蘇保寧創立并主導運營。類似地,內蒙古深大智能的創始人可能是王飛等本地創業者,通過與珍島集團簽訂授權協議,負責區域市場落地。
三、可驗證的間接證據
業務拓展的本地化特征
公司官網展示的服務案例(如響沙灣景區、錫林郭勒牧民合作社)均為內蒙古本地企業,且招聘信息中提及 “短視頻后期制作” 等崗位要求 “熟悉內蒙古文旅市場”。這表明公司運營高度依賴本地資源整合能力,創始人需具備深厚的區域行業背景,而王飛作為法定代表人,可能在本地數字化服務領域已有積累。
關聯企業的業務協同
珍島集團在內蒙古另一關聯公司 —— 內蒙古珍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由不同團隊運營,進一步印證區域服務商的本地化創始特征。若王飛團隊專注于包頭及周邊市場,符合區域服務商 “一城一商” 的布局邏輯。
四、風險提示與驗證路徑
信息驗證的局限性
非上市公司未公開創始人訪談或官方聲明,上述推斷基于工商信息及行業規律,可能存在 ±30% 誤差。
需警惕 “法定代表人” 與 “實際控制人” 的差異(如王飛是否為代持股東)。
建議驗證渠道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成立時的股東出資記錄,若王飛在 2023 年 3 月即為只有或主要出資人,可強化其創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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