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發布時間:2022-11-17 9:45
本期主持:羊城晚報記者 柳卓楠
咨詢人:W小姐
我是某網購平臺商家,在賣一款攝像頭。我在宣傳頁明確標注了“此版本僅配續航電源”。一位網友購物后,咨詢了包裝盒上的生產廠家,生產廠家回復說,出廠的時候,會配備一個原裝的電源適配器,和攝像頭是標配。網友便覺得我沒有配備原裝電源,是屬于欺詐,投訴我,還要求我3倍賠償。但我已經在宣傳頁明確標注了“僅配續航電源”,網友說我欺詐合理嗎?要求3倍賠償合理嗎?我應不應該賠償呢?
解答人: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廖建勛律師
如果原廠廠家的攝像頭配備了原裝電源適配器,但商家在銷售過程中用續航電源代替原裝電源一起銷售,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行為,商家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原裝電源,如商家拒絕提供原裝電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
如果商家在出售時已經明確標示不提供原裝電源,只提供續航電池,并且價格上也體現了差別,因商家沒有采取虛構事實或夸大等方式欺騙消費者,因此,該類行為不應評價為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也就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商家退一賠三。